一、
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应用价值
(一)缓解医患矛盾,避免矛盾的尖锐,使纠纷及时得以解决
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矛盾比较尖锐,利益冲突十分严重,双方很难理智冷静地解决纠纷和矛盾,在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和赔偿保障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但是,随着医疗责任保险的介入,医患之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缓解。
由于医疗责任保险转移了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也保障了作为第三人的患者的损害赔偿权,从而使医患双方在利益方面的冲突大为缓解,更能理智的平衡各方利益需求并达成合理的纠纷解决方案,使医疗纠纷及时解决。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相比处于更为客观的地位,其观点和鉴定结论容易为患者所接受,大部分纠纷能够通过非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从而有效地缓和了医患关系,避免了患者及其家属采取更过激的行动,减少了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了社会稳定。
(二)降低医疗机构的赔偿压力,保障患者的求偿权
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人们权利意识的高涨,医疗纠纷开始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沉重的索赔使得医院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和赔偿之中。尤其是现代法律倾向于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的保护,举证责任的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和赔偿数额增加,致使侵权责任在医疗领域中迅速扩张,医疗诉讼也随之高涨,这也使得一些医院在沉重的赔偿负担下举步维艰、寸步难行。但是,如果医院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则可以将赔偿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其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医疗责任保险具有分散责任的功效,即将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
同时,医疗责任保险通过赋予第三人(患者)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患者在请求赔偿方面的障碍。只要医院的医疗侵害行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该向患者支付损害赔偿金。而且,医疗责任保险实际上增强了医院的赔偿能力。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肯定要比医院强得多,作为资金雄厚的金融企业,保险公司不太可能出现支付不能的现象。可见,责任保险的存在降低了患者获取损害赔偿的成本,增加了患者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三)减轻了医院在纠纷解决尤其是诉讼中的压力
由于医院所承担的责任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将要承担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医院承担的责任不会漠不关心。一旦有患者对医院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照责任保险单约定的抗辩与和解的控制条款,必将积极参加对患者的索赔的抗辩,从而使得医院在举证、抗辩和赔偿方面的压力大为减轻。同时,保险人参与诉讼,也分担了索赔抗辩的诉讼费用。可见,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医院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尤其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过程中的压力和成本,从而有利于保护医院的利益。
(四)使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现代责任保险的发展,已经将抗辩第三人的索赔之责任交给了责任保险人,而使其负有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进行索赔抗辩的义务。受害人提出的索赔若有一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必须承担抗辩的义务。在此体制下,被保险人在抗辩第三人的索赔方面,享受到了免受诉讼拖累的利益。而且,愈来愈多的立法对受害人直接起诉责任保险人的权利予以充分肯定,例如汽车责任保险的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这又使得致人损害而负有责任的被保险人几乎置身于索赔诉讼之外。如果同样赋予作为受害人的患者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则一旦发生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事故,患者即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患者对保险公司所享有的直接请求权,一方面可以真正发挥医疗责任保险保护第三人(患者)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使得作为被保险人的医院置身于医疗赔偿诉讼之外而专注于自身的业务,实现医院和医务人员从繁杂的纠纷处理中解脱出来,由患者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从而使医院和医生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医疗质量上去。
(五)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责任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预防保险事故发生之作用。根据“大数法则”投保人保险费的多少直接取决于医疗纠纷的多少和责任赔偿金额的高低。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记录来厘定保险费率。为减轻保险费,投保医院必然采取措施设法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同时,就保险人而言,保险事故赔付金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其经济效益。因此,为了避免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也必然会督促投保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甚至是直接参与医院的管理,对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
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三、
如何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
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医疗事故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情形,虽然涉及医疗纠纷,但不一定会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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